作者: 中国三农发布
作者简介: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
描述: “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明确提到“要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土地进行适时耕种,是承包方的义务,耕地的弃耕、撂荒是坚决不允许的。实践中,有的村集体将弃耕、撂荒的承包地收回,因此引发了纠纷。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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