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中国三农发布
作者简介: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
描述: 铁蛋将自己承包的2.11亩土地作价1万元一次性转让给同村村民李建,并由村主任执笔,代表村委会制作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李建付清转让款,铁蛋也交付了该承包地,但双方没有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该承包地因修路被征收,因承包地经营权仍登记在铁蛋名下,村委会就将补偿款发给了铁蛋。李建不服,认为自己才是承包地的经营权人,征收补偿款应由自己享有,试问李建的说法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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