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中国三农发布
作者简介: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
描述: 小王借给张三1万4千元,碍于情面没有写借条。后来,小王多次问张三要钱,张三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小王起诉到了法院。庭审中,对欠款的事实,小王没能提供书面欠条,但提供了经公证处公证的录音资料。原来,小王在起诉前去找张三要钱的时候,找了一名公证员陪同并对双方借款的事实进行了录音。那么,偷录的录音能当证据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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