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中国三农发布
作者简介: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
描述: 王大哥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得3亩承包地,后来因进城打工计划将承包地转让给同村刘大爷,两人在未告知村委会的情况下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协议,后来该县建设产业园区,这块承包地被征收,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由村委会留取18万以后将剩余12万直接支付给了王大哥,刘大爷认为自己是真正的承包人,补偿费应该由自己领取。我们的问题是:这笔12万元的补偿费应该归谁?
上传者: 中国三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