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燃新闻
作者简介: 有温度 有深度 有情怀
描述: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新规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长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