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帮遛狗致人受伤狗主人担责:邻居如有过失,可事后再追偿

作者: 西部决策D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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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12月10日,山东菏泽,巨野县法院公布一起因遛狗引起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狗主人赵某和张某系邻居关系,赵某有事外出将狗交由张某看管。张某牵狗外出时遇到遛狗的王大妈,两狗追咬导致王大妈多处骨折。法院审理认为,无证据证明王大妈有过失,张某无偿帮赵某遛狗,故赔偿应由赵某承担。如张某存在过失,赵某可事后再向张某追偿。经调解,张某和赵某分别向王大妈支付了相应赔偿,王大妈当庭撤诉。

邻居帮遛狗致人受伤狗主人担责:邻居如有过失,可事后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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