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中国三农发布
作者简介: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
描述: 2016年,因老房子拆迁,小杰与其父亲张某、继母吴某共同分得一套房屋,约定由小杰占有50%房屋份额,父亲和继母则分别占有25%的份额。2020年6月底,父亲张某在未告知小杰的情况下,以小杰监护人的身份代替小杰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需要登记信息为由骗取小杰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赶在小杰十八岁生日的前几天与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张某出售案涉房屋后另购了一处房屋,房屋产权人写成了他和现任妻子。得知真相的小杰气愤至极,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民法典对此有怎样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