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判赔偿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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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今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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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者: 长安街知事